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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市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订本市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本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编制本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市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拟订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管理本市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开支标准。
  (五)拟订和执行本市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六)编制社会保障收支预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拟定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八)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