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10-25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财综〔2007〕2454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07]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 ○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主题词:财政 收费 政策 通知
抄送: 市政府办公厅。市国资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打字人:王凤云 校对人:龚 建
共印90份
财综[2007]54号 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