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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代理会计记帐业务机构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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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9-25

事项名称

指行政办事事项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

办事指南

指与事项相关的各个办事要素

办理机构:区县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地址:区县财政局会计科地址、联系电话附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二、审核:

标准: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批准:

标准: 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部长令)

表格下载

指与事项相关的业务表格、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相关文件

请于区县财政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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