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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北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收费批准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2、 专户管理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 3、 其他有关资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赵巍、李琨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2、 全额纳入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 本岗位责任人:赵巍、李琨 工作职责: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是否有经营性质等标准确定该项目是否免征营业税。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处长李景祥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本岗负责人:处长李景祥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
本岗责任人:赵巍、李琨 工作职责:核实后拟文会同有关部门下发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2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88549527 监督电话:88549504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