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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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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9-25

事项指标

指标说明

示范事例

事项名称

指行政办事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审批

办事指南

指与事项相关的各个办事要素

办理机构: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15号,电话:8854921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财政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设置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一、受理:受理人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市发改委有关项目标准的会签文提出办理意见。

条件:

申请收费标准的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测算依据,人员、经费来源状况和财务管理体制等内容。

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处长对收费项目标准情况和受理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局长。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主管局长提出项目标准审批意见。

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市发改委会签市财政局后,市发改委办结。

表格下载

指与事项相关的业务表格、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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