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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设置收费项目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性质的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批;
一、受理:受理人对申请审批项目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
条件:
申请收费的单位需提供批准收费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理由、收费目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征收机关、征收方式、资金管理及收费单位性质、人员、经费来源状况和财务管理体制等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收费的,还需提供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审查:处长对申请审批项目情况和受理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局长。审查环节包括会签市发改委审批环节。
时限:4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主管局长提出项目审批意见。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如果同意当事人申请,需会签市发改委后正式发文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财政局可直接发函告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