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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出国计划的申请报告;
2、出国考察或培训提纲(具体说明考察或培训的内容、目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及出访国家和在外逗留时间等情况);
3、出国考察、培训计划明细表。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出国培训或考察内容、时间确属项目需要,并取得国际金融组织或中央项目办的同意;
2、出国培训或考察团组人数、人员组成、国别、费用标准、时间标准等应符合财政部(财际[2001]99号)文件规定。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及时将北京市财政局的批复意见通知项目单位。
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际[2001]99号)中规定:“专用帐户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和其它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债务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出国计划,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审批”,“专用帐户设在财政厅(局)的赠款项目,其出国计划由该财政厅(局)负责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