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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北京市市级执收单位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
2、《北京市市级基层执收单位财政汇缴零余额专户开户申请表》
3、事业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即将或已经纳入北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部门和单位;
2、部门所属执收单位级次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或存在异地结算等情况,确需开设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京财国库[2005]14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