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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采购人变更采购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书,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分包控制金额、变更原因及建议的采购方式(采购人提供);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两名以上专家出具);
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提交招标公告已依法发布的证明材料(指定媒体的公告网页)、参加投标活动供应商情况的说明及招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代理机构提供)。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供能够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申请,需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分包控制金额、变更原因及建议的采购方式(采购人提供);全部投标报价文件、采购预算批复。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另外,申报采购项目采取非公开招标的按《政府采购法》及我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审核: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时限:2个工作日。
三、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 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函复办理结果。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