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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财政综合办公平台→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网上审批→预算单位→定编(增编)申报)
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扫描插入到申报表附件中)。
1、申办核定汽车编制的申请函件。
2、市、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副局级以上人员名单(包括原任职)。
4、副局级以上人员任命文件。
5、上级主管部门(指中央部委)制定的装备、设备配备标准规定。
6、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网上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清楚,网上提交的文件与提交的纸质文件一致。
2、申报核定汽车编制必须有如下理由:
① 新批准成立的副处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② 增加了人员编制。
③ 增加了副局级以上领导职数。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复审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报单位办理结果。
1、检验纸质材料完整、正确、
2、存档材料真实齐全规范。
3、领导审批完毕网上即时告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市政府1990年34号令。
2、中共北京市委京办发[1995]48号文件办理对象及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