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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10-19
行政机关的申请与受理程序包括如下环节:
1、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1)行政机关负有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条件的义务;对公示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2)行政许可申请人负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享有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解释、说明的权利。
2、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许可时行政机关负有告知的义务;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负有告知其向有权机关申请的义务;
(3)申请材料瑕疵可以当场更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全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属于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应当受理该申请。
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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