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并经过北京市财政局资格认定后的单位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退税申请
2、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
3、 其他有关资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赵巍、陈欣、姚俊、李琨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二、 审查
标准:
1、 退税业务与非退税业务分别核算、帐表一致
2、 税票科目填写准确无误
3、 企业应缴税金按时全额缴纳
本岗位责任人:赵巍、陈欣、姚俊、李琨
工作职责:
1、 对会计帐簿进行审核
2、 在《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中注明审核结果
3、 在《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工作时限: 6个工作日。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处长李景祥、副处长刘军
工作职责:
1、 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复审
本岗负责人:处长李景祥、副处长刘军。
工作职责
1、 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 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赵巍、陈欣、姚俊、李琨
工作职责:审核签署意见后转专员办
工作时限:在接到处长批准件起3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88549527
监督电话:88549504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