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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资料:
1、开发商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交齐地价款交款票据;
4、合作建设协议书;
5、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
6、污染扰民企业须提供“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局、一委批复;
7、土地出让金返还申请。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经有关人员对上述返还资料进行审核,并与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交款票据核对无误后,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领导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
经审批同意,通知申请返还单位提供本单位财务帐户及帐号办理返还手续。
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返还企业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北京市财政 局京财工[1996]1868号文件进行财务处理。即:一律做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