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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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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8-30

    受财政局委托,负责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款(物)收据、银钱收据及《购领证》的设计、印制、发售、核查、销毁、保管。并对违章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相关财政票据的真伪鉴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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