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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认真做好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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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7-24

    一、按照中央及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抗震救灾资金,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快速拨付抗震救灾资金。二、制定《北京市援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压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10%,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支出,压缩出国团组,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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