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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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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0-19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局下发《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改变原来在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才发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使采购周期缩短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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