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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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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5-10

    一、 受理
    二、 审查
    三、 审核
    四、 复审
    五、 办理

    工作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返还
    承办处室: 经建二处
    处    长: 杨苹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97)36号。
    工作总时限: 24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区县财政局提交返还申请。
    2、 区计委报送截止本季度最后一天的缴款数并附交款单位清单。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张晶魁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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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审查
    标准:
    1、 申办材料规范、齐全。
    2、 本季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全部交齐。
    本岗位责任人:张晶魁
    工作职责:
    1、 负责城8区上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的返还工作,对符合审查标准的写出返还市政费报告报主管副处长。
    2、 做到认真审核、数字准确、帐目清楚、返还及时。
    3、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及时退申办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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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闫保森
    工作职责:
    1、 审核市政费返还报告;
    2、 如有异议退承办人员要求重新审核;
    3、 如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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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杨苹
    工作职责:对市政费返还报告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如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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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张晶魁
    工作职责:负责通知国库处对符合返还标准的区,及时支付返还资金。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国库处。
    联系电话:68416478
    监督电话:88549964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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