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4-05-10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核
四、办理
五、办理
工作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审批
承办处室:税政处
处 长:左金玲
法律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及相关规定
工作总时限:23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北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收费批准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2、 专户管理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
3、 其他有关资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赵巍、姚俊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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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查
标准:
1、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2、 全额纳入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
本岗位责任人:赵巍、姚俊
工作职责: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是否有经营性质等标准确定该项目是否免征营业税。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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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处长左金玲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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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审
本岗负责人:处长左金玲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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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
本岗责任人:赵巍、姚俊
工作职责:核实后拟文会同有关部门下发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2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88549506
监督电话:88549502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