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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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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5-10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核
    四、办理
    五、办理


    工作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审批
    承办处室:税政处
    处    长:左金玲
    法律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及相关规定
    工作总时限:23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北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收费批准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2、 专户管理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
    3、 其他有关资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赵巍、姚俊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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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审查
    标准:
    1、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2、 全额纳入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
  本岗位责任人:赵巍、姚俊
    工作职责: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是否有经营性质等标准确定该项目是否免征营业税。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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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处长左金玲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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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复审
    本岗负责人:处长左金玲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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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
    本岗责任人:赵巍、姚俊
    工作职责:核实后拟文会同有关部门下发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2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88549506
    监督电话:88549502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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