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4-05-10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核
四、复审
五、办理
工作项目:个案税收优惠减免的审核
承办处室:税政处
处 长:左金玲
法律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条例、细则及相关文件。
工作总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申请书
2、 与申请减免税相关的文件资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孟和国、刘军、赵巍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事项。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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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查
标准:
1、 申办材料规范、齐全
2、 减免税事项清楚
本岗位责任人:孟和国、刘军、赵巍
工作职责:
1、调查了解减免税事项的具体情况,征求有关各部门的意见
2、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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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李景祥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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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左金玲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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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孟和国、刘军、赵巍
工作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对各项税收个案减免税上报市政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在权限内与有关部门予以批复。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4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88549502
监督电话:8854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