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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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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6-08

一、申请购汇的程序
二、结汇程序


    一、申请购汇的程序
    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用汇数额审批、核销,并办理相关购汇、结汇手续
购汇的程序
    1、申请出国团组用汇需提供材料
    (1)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汇专用章)
    (2)用汇单位填制的《临时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用汇核销表》。
    (3)临时出国团组使用非标准项目外汇,需提供该项目用汇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4)出国培训团组需提供外专局或市引智办的相关批件。
    2、申请非出国团组用汇需提供材料
    (1)用汇单位关于有关用汇项目预算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2)用汇单位填制的《对外宣传、其他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用汇(结汇)审批表》
    3、用汇审核:
    经审核批准后用汇单位《临时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用汇核销表》或《对外宣传、其他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用汇(结汇)审批表》加盖专用印章,并向用汇单位开具“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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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汇程序
    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用汇数额审批核销,并办理相关结汇手续
结汇的程序:
    1、用汇单位填制《临时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用汇核销表》或《对外宣传、其他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用汇(结汇)审批表》中的出国用汇核销项目或其他用汇结汇项目。
    2、提供除规定可包干用汇外的一切境外单据(含非标准用汇)、汇款凭证。
    3、结汇审核
    经审核批准后在《临时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用汇核销表》或《对外宣传、其他用汇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用汇(结汇)审批表》加盖专用印章,需要退汇时向用汇单位开具“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退汇通知书”。
    联系人:白定中、林红、张英
    联系电话:8854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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