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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5-10
一、 受理 二、 审查 三、 审核 四、 复审 五、 办理
工作项目:北京市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核批 承办处室:外事处 处长:张国庆 法律依据: 1、 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9日 财政部令第七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工作规程》的通知 [财预(2002) 97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2) 314号]] 工作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Top 一、 受理 条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项目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任务批准、确认件。 2、 申请报告和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用汇批示文件、预算。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白定中、林红、张英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Top 二、 审查 标准: 1、 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2、费用开支符合财政部要求的实事求是、提高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本岗位责任人:白定中、林红、张英 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及审批本市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1、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及标准的申报材料,退还申办单位,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要求重新申报。 2、审查申办材料和用汇项目,对审查后符合各项规定及标准的申报材料,签署审查意见,报主管副处长。 工作时限:2 个工作日。
Top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汤惠琴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Top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张国庆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Top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白定中、林红、张英 工作职责:按照审定意见和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批汇、结汇手续;填制“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 “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退汇通知书”。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后,1—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联系电话:88549137 监督电话:88549068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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