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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首次购领票据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购领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需提交:国务院或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批准开设银行帐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2、首次购领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准许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3、首次购领北京市统一罚没款和罚没物票据需提交:有关执罚文件依据复印件、《实施行政处罚的细则》、《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批准开设银行帐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4、首次购领《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准许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社团(基金会)章程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二、提交上述材料提交后,综合处负责同志审核通过后,开具《准许办证单》。 三、持《准许办证单》到票据中心办理《财政票据购
领证》和领购相应的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