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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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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9-25

事项指标

指标说明

示范事例

事项名称

指行政办事事项名称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审批

办事指南

指与事项相关的各个办事要素

办理机构:税政处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15号,电话:8854952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北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收费批准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2
、专户管理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
    3
、其他有关资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赵巍、李琨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2
、全额纳入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
  本岗位责任人:赵巍、李琨
   
工作职责: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是否有经营性质等标准确定该项目是否免征营业税。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处长李景祥
   
工作职责:
    1
、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
、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
、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本岗负责人:处长李景祥
   
工作职责
    1
、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
、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
、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

本岗责任人:赵巍、李琨
   
工作职责:核实后拟文会同有关部门下发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2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88549527
   
监督电话:88549504
   
备注:
   
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表格下载

指与事项相关的业务表格、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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