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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前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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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4-3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京财国库〔2004〕221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5〕1427号)要求和2007年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需对你单位所有尚未纳入非税改革范围的非税收入项目收缴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清理核实范围
    你单位收取的所有尚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非税收入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获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
    二、清理核实内容
    (一)非税收入项目及收入收缴情况。包括非税收入项目类别、具体非税收入项目名称、收入项目文件依据、收取标准、与中央或区县分成情况、财政管理方式、各项非税收入收缴流程,2006年收缴及上缴数、2007年收缴及上缴数、各收入过渡账户余额、收入票据类别及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其中收入收缴流程需要以书面形式在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中详细介绍。
    (二)收入过渡账户开设情况。包括各项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的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其中非税收入过渡账户为单位基本账户的,应包括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情况,并加以注明(详见附表一)。
    (三)执收单位情况。包括具体负责非税收入收取的各级执收单位名称、单位经办机构、网络联通情况、执收人数,以及各执收单位分布情况等(详见附表三)。
    三、清理核实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清理核实方法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清理核实工作采取部门(单位)自查自报与财政确认相结合,以单位清理为主的方法。单位清理上报后,由市财政局有关处室负责对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清理核实时间安排
    3月13日至19日,为单位自查阶段;3月20日起,为财政核实确认阶段。
    四、清理核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各级执收单位的自查自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核实确认工作。
    (二)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清理报表和文字说明。请你单位严格按要求对本级及所属各级执收单位尚未纳入改革试点的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清理和审核,逐级如实填报《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清理核实情况表》、《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汇总表》和《执收单位分布情况表》,并出具清理核实工作文字说明。其中,清理核实文字说明内容为:
    1.本单位各项尚未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非税收入收缴基本情况。包括非税收入项目、收缴情况、收入依据、分成依据、执收单位、收入过渡账户等总体情况。
    2.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应按收入项目分别进行说明。
    3.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及情况。
    对所提供的报表和文字说明,要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各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相关情况。
    (三)请于2006年3月19日前将清理报表、清理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一式两份(附软盘),报市财政局国库处(支付中心)(二层大厅西)和主管业务处。
    联 系 人:张金贵 周卫荣
    联系电话:88549258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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