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2007北京财政 -> 财政知识 -> 阳光工程
刘淇同志对财政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论述
【 背景颜色:  杏仁黄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秋叶褐  】

日期:2004-03-24

 

    
    2003年1月13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市市长的刘淇同志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改善服务,尽一切可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