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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四个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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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3-24

    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1999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以26号令发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第一个地方法规《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北京市财政局随后相继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规定》等9个配套的规章制度。北京市各区、县也陆续出台60多个行政措施,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为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率先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率先聘请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率先编制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范本,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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