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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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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古为燕、蓟。公元前11世纪末,周武王灭商,建立了西周王朝。乃褒封帝尧之后于蓟,封召公于北燕。后来,蓟衰燕盛,燕占并蓟,并把蓟城作为燕国的都城。此时期的燕、蓟已制定有税赋制度,并设有管理财政的机构和官员。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实行变法,以增加国家收入,通过改革后,其赋税制度大体相似。一般说来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对田地的征收,一是对户口、山林池泽出产的征收。赋役税系:分为赋和役两部分。对田地按亩征收,以实物交纳,税率多在十分之二;对人丁则调发摇役(劳役和兵役)。由于大国兼并,此时成丁的摇役负担很重。人户、关市税系:对户口和山林池泽出产的征收,各国征收对象不全相似,除按户征收的口赋外,各以其地出产交纳。另外,燕国还有关税。燕国在北方设有令疵塞(今河北迁安县西)和居庸塞(今北京昌平西北居庸关)等重要关塞,均为当时天下“九塞”之一,在设重点防守的同时,对出入关塞的行人进行检查,对运载出入关塞的货物征税,关税收入为国家重要收入来源。支出方面:在中国古代,主要有两大项,首先是祭祀和军事费用,其次有百官俸禄、农田水利、行政开支、救济抚恤以及文化教育等支出。

    古代有“上计”制度,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预、决算制度,只是包括的范围大小有别,除财政收支外,古代还包括土地、户口等民事情况。每年,中央各部门和地方长官,必须把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各种经济、民事责任、经费开支及赋税预计数字写在木制“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国君认可后,把“券”剖分为二,将右券留存,左券退臣下执行;年终,臣下再到国君那里报送“计书”。计书内容包括户口数、垦田数、牲畜数、赋税征收数、仓库存粮数以及社会治安情况等。一年一次上计,国君亲自听取汇报。上计数字精确到石以下的斗、升、合。有时,国君不能亲自听取上计,则由丞相代国君进行考察,根据官员考绩而定升降。年度终了,令各级官府整理好一年的会计统计报表和业绩资料,向主管的官员报告,主管的官员则要根据其业绩进行赏罚。三年,则要进行大计,国君也要亲自听取汇报,对业绩突出者升官,对业绩差者视情况降职或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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