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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第二章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第一节 教育事业费
金代在中都(即北京)建立了国子学、太学。
元太祖(成吉思汗)取得中原,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元太宗(窝阔台汗)时,燕京建立了元朝的第一个书院——太极书院。宋朝儒生赵复被俘后,就在此讲学,传播程朱理学,从其学者有百余人。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在诸路设置学校及官员。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国子监建成后,成为全国最高学府,费用由朝廷支给。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举行考试制度。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规定乡试、会试、廷试3种考试,每3年一次。皇庆二年(1313年)正式施行。参加乡试的人来自直隶省、部、路十一行省和二宣慰司,通过乡试选出合格者300人参加会试,再从中选中100人,分民族(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按比例录取,进入廷试。
明代,拨银增修了国子监、贡院等机构,北京国子监是明朝最高学府。还设立了太医院、钦天监、四译馆,培训医学、天文法学、翻译人才。在全国的府、州、县、卫所都设立儒学,教官达4200余人。明洪武初年建顺天府学(始称大兴县学),永乐元年(1403年)改称顺天府学,生员享受国家廪米待遇。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下诏规定:府学设教授1员、训导4员、生员40人;县学设教谕1员、训导2员、生员20人。每人每月领取粮米6斗,有司负责供应鱼肉,学官月俸有所不同。在乡试、会试、殿试阶段,顺天府均应提供有关设备及经费。乡试,历科费用不等。万历十九年(1591年),因乡试修理贡院经房、添置设备(用银580两),以及主考、监试和有关饮宴、赏赐、正办补办家伙等,共用银2260两,均由大兴、宛平二县承办。而乡场杂办钱粮,则由大兴、宛平二县铺存银内开支。会试,按万历二十年(1592年)分数,包括修理贡院、置办家伙、场内供给、匠作工食等,共用银1100余两,由二县铺税银供办;而官员供给、状元归第、杂办钱粮等用银400余两,由宛平县铺税银支办。殿试,按万历二十年(1592年)分数,殿试合用御览、登科录纸张、礼部住宿床帐及家伙诸项,共用银533两,从二县铺存银内支用。
清代,京师地方财政支出项目的“廪膳之款”和“科场之款”便是文教经费。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学府,此外还设有宗学、觉罗学、景山学、咸安宫学、八旗学、顺天府学、宛平县学、大兴县学和金台书院等。清廷规定各省各学执行支给廪膳法,在京各学由户部支给,在外则由州县官支给;还规定各省学田,专门供给修学并赡给贫士,春秋祭祀也从学田租银内动支。顺治四年(1647年),规定各省教授、学正、教谕按从九品支给俸薪,廪膳生每月给膳食银60两,廪生12两,师生每人日给米1升。顺治十一年(1654年),下命各省省城设立书院,各给帑金千两。顺治十三年(1656年)十一月,谕:向来文武科场需用食物、器皿等项,定例系顺天府派委宛平、大兴二县动用钱粮分发各行户备办。顺治十八年(1661年)七月,规定顺天府进取儒童额25名,大兴、宛平二县各20名。乾隆元年(1736年)六月,顺天府尹陈守创条奏科场事宜:(一)乡、会试期,大、宛两县先查明各项食用等物时价,造册报部,承办之员照时价采买;(二)场内举子食物,悉按人数报销,其场早饭、午粥开米10石之数,应增加;(三)场内支取食物,开具清单,送提调官钤盖关防,合内外监试官查验,交总理供给所支。七月,顺天府文庙祭器、乐器,应照额按原数编造成册。乾隆三年(1738年),命对各省贫生进行抚恤。各省学田银粮,原是为了供各学廪生之用,但为数不多。地方遇到灾歉年,贫生不能自给。因此规定今后凡遇地方散发银米时,由督抚开具名籍,视人数多寡于存公项下量拨;至于各省学田,务需通融散给极贫、次贫生员,俾沾实惠。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四月,谕:凡文、武乡试及武会试供给,向由顺天府尹造册送户部核销,而文会试则由礼部题销;嗣后文、武会试供给,由顺天府委派治中、通判经理,由府尹造册具题,交户部题销,不必交礼部、兵部派员办理。道光五年(1825年),谕:顺天贡院办理文乡、会试,一切供给器具,向由直隶藩库地粮项下给发大兴、宛平两县分领录办,作正开销;惟需用浩繁,近年物价昂贵,例销银两不敷,请筹加津贴,著照所请。除翻译及武乡、会试并各项考试,均有例支正项,毋庸津给,及文乡、会试科场例销一切,仍照旧支领外,嗣后准于初次盐斤加价、水利生息项下,犒赏兵丁余剩银,每至文乡试津贴4000两,文会试津贴2000两;如遇接办恩科,文乡试酌减为3000两,文会试酌减为1500两,饬令大、宛两县各半分领,即本年乙酉科为始,拨给筹办。此系在外不拨之款,著毋庸造册报销。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谕:各省中学、小学尚未一律开办。总计各直省省会及府州县无不各有书院,著名督抚饬地方官,将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两学之学校;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县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地方自行捐办之义学、社学等,亦令一律中西兼习;需用经费可以从官办企业溢款或陋规滥费中支用;诸省绅民如能捐建学堂,广为劝募;民间祠庙,其不在祀典者,一律改为学堂,以省糜费。六月,谕:将地安门马神庙地方空闲府第作为大学堂临时开办场所。八月,谕:京师为首善之区,允许多设学堂,从顺天府属州县中调取廪附生入学;所需经费,须宽为筹备;允于现解顺属湖南漕折备荒经费项下拨银8500两作为学堂之用;将地安门外兵将局抄产官房拨给顺天府作首善中学堂。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谕:设五城中学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督顺、直各属府州县所有各项中、小学堂,勒限一年,通筹举办。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顺天府奏:将义学田租、房租专充顺天中小学堂经费,即将地亩租息一半归八旗增设蒙小学堂,一半为顺天府办理学堂之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由崇文门溢征税项拨给三成,供添设艺徒及初等、中学各学堂之用。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于宣武门内创设京师蚕业讲习所,招考女学生,开办经费由本省官绅筹捐数万金,常年经费由农工商部每年拨银3000两,又于备荒经费项下拨银1万两供用;七月,建立京师图书馆。
民国初期,京兆地方教育经费,包括各中小学、师范学校等学校教育经费,留学经费,各项宣讲费(各县宣讲生伙食费、各县讲演费及讲演汇编印刷费等),京兆教育会补助费等项。民国三年(1914年)至民国十三年(1924
年)京兆地方教育经费支出为83.03万元,其中学校教育经费76.14万元,各项宣讲费0.55万元,京兆教育会补助费0.16万元,京兆教育自治补助费2.14万元,留学经费2.77万元,通俗讲演经费1.08万元,自治模范学员旅费0.19万元。
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平市教育经费包括各学校(北平市体专、市立一至八中、市立女一至女四中、市立师范学校、高级商业学校等),市立图书馆,第一、二民教馆,聋哑学校,教育局经费,各项会议费,教员暑期讲习会会费,运动会费,冬季煤炭费,产假代薪,体育保健设备、中心学校教员及社教人员训练费,社教开办扩充费等。
民国十八年(1929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教育经费共开支609.67万元。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教育经费开支186504万元,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另列金元(券)3.92万元。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平郊各县根据地、解放区在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对文化教育事业费的支出也不断增加。在文化事业方面,为配合宣传,各县均建有一批宣传抗日、宣传革命的宣传队。在教育事业方面,除办有短师、中学、小学及举办党政民训练班外,还在各村普遍开办起冬校、夜校,推行了有利于民众的扫盲运动。据冀中区统计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这项支出安排折米3.6万石,占全区支出总概算的3.8%。这一时期支出项目和标准,均依照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民国三十年(1941年)晋察冀边区规定县高小经费开支的标准是:(一)开办费,每校为边币120元~150元。(二)教员每人每月零用费,校长8元,教员6元,厨夫3元,所吃粮食、柴菜金、服装,实行供给制,与政府工作人员同。(三)公杂费为每成立一班每月18元;两班者第二班为15元;三班者,第三班为10元,以后每增一班增加公杂费10元。(四)每区可设公费生3名,以优待优秀贫苦子弟入学,所需书籍、粮食,由县统一开支。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至1995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支出143.44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13%。其中包括高等学校经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中小学经费、幼儿园经费、成人业余教育经费、特殊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事业费(1953年以前的教育支出中包括体育运动事业支出)。
1950年至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教育事业费每年递增幅度也很快,三年间平均递增54%。三年的教育事业费支出总计为374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8%。在这期间,全市新增了许多中小学和成人初等业余学校,在校学生大有增加。
1953年至1957年(“一五”时期),北京市按照“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原则,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63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5%,平均每年递增17.1%。在这期间,重点发展了师范院校和中学以及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北京师范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新建和改建中学近200所、小学近170所。1956年,对学校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整顿,中学学生与教工的比例由年初的14.29∶1提高到年末的14.82∶1,小学由28.3∶1提高到28.75∶1。1957年,北京市中小学在校学生达到63.9万人,小学教育基本普及。
1958年至1964年,北京市先后建立了包括理工、农医、经济、体师和艺术等门类的6所高等院校,而且每年都新建和扩建大量中小学校。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些院校处于维持状态,有些院校停办或撤销。1970年,将北大、清华等六所中央院校下放到北京市。 1971年以后,北京市每年都新建和扩建一些中小学校舍。1958年至1976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每年平均增长10%。
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北京市将北大等中央院校移交给中央,并新办了36所大学分校,还投入大量资金翻修多年失修的中小学校舍,更新课桌椅和补充教学仪器,添置闭路电视系统、放映机和录音机。
1980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达8.3万人,中等专业学生达2.2万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不少普通高中办了职业高中班。以电视大学为主要形式的业余高校学员有4万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1981年至1985年(“六五”时期),北京市重点加强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发展到180所,有近150个专业,有学生近3万人。同时投入大量资金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仅1984年就抢修危险校舍房屋面积11.2万平方米,新建和改建校舍房屋5778间,添置课桌椅88835套,为50所中小学配备了电脑。调整合并了一些大学分校,由36所减为13所,对高等院校的教学仪器给予必要的补充。
1986年至1990年(“七五”时期),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的精神,教育事业费的投入重点用于普及义务制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解决中小学教学行政费不足的问题,于1986年将教学行政费的标准提高了一倍。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水平,每年都安排优秀教师奖励资金,为山区教师进修需要配备了数百套电教设备。每年都安排资金用于更新边远山区中小学的课桌椅和添置职业教育教学设备。为避免“二部制”的出现,每年投入数千万元改建和扩建校舍。到1989年底,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高等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生均经费水平逐年提高。1988年,北京市部分中小学进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工资总额包干等一系列转变学校内部机制的改革试点,到1988年底,全市有2095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全部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学校压缩了超编人员,增加了授课课时,提高了教职工个人待遇,为全市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造了经验。
1991年至1995年(“八五”时期),北京市继续支持学校内部体制改革,改革不仅在普教系统全面展开,而且在高校进行试点,同时中专学校也进行了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改革,使教职工的待遇有了较大的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年人均收入比改革前的1988年增长28.9%,市属高校总体教学工作量比改革前增长20%。支持教师住宅建设,北京市从1993年起,为中央在京高校教师建设住宅40万平方米,建成住房4362套,完成投资8.75亿元;为市属高校教师建设住宅14万平方米,建成住房1700套,完成投资2亿元;为市属成人院校、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建设住宅9.8万平方米,建成住房1387套,完成投资1.48亿元;为中小学教师建设住宅96.5万平方米,建成住房13050套,完成投资14.58亿元。以上总计建成住宅160.3万平方米,建成住房约20500套,累计完成投资27亿元。较大地缓解了广大教职工住房困难,并进一步缩小了与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差距。1991年至1995年,教育事业费以每年递增15%的速度持续增加。
这期间,继续支持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全国名列前茅。进入90年代,北京市普教系统的校办企业基本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每年为北京市教育事业补充的经费都在1.7亿元左右,为北京市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并以每年超过1.1亿元的上缴利税为市财政增加收入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1995年全市普教系统校办产业创纯收入为3.5亿元,比1994年增长了9.4%;上缴税金1.1万元,比1994年增长8.7%;补充教育经费1.67亿元,比1994年增长5%。从1993年至1995年,将北京师范学院分院、外语师范学院与北京师范学院合并,成立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计算机学院并入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经济学院、财贸学院两校合并为首都经贸大学;同时提高三个合并后的学校的学生经费标准,在1993年至1995年三年间,为这三校调整投入252万元。1994年,联大经济管理学院东迁;同年联大自动化工程学院和联大电子工程学院合并,其后又进一步将北京联合大学的自动工程、机械工程、建材轻工、纺织工程四个学院合并为工学院。1995年底,联大本部搬迁进入小营。以上调整共投入687万元。1995年起,为经济学院和财贸学院合并进一步投入280万元。调整后,市属院校布局进一步合理,由原来的13所、26个办学点扩大到11所高校、14个办学实体,减少专业25个,学校规模扩大,平均每校在校生从原来的1360人,上升到3300人。
政策方面,为支持市属高等院校调整改革,北京市财政局积极筹集所需经费,配合北京市计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征收旅游附加费的办法,确保了院校调整改革工作的落实。结合对市属高校布局、中专规模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工作,加强对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安排了重点学科建设专款,用于更新和补充教学设备。安排启动资金支持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增加对师范院校和农学院的资金投入,提高了师范院校和农学院学生的生活补贴。调整了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杂费标准。投入大量资金加速中小学布局调整,确保初中不出现“二部制”。
北京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专款保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为教育办实事所需资金。1995年,北京市财政局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工作十大工程(即:高标准基础教育工程、山区教育工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职业技术教育工程、成人培训工程、“三重”工程、“110”工程、示范学校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育改革综合实验工程),决定拨给区县中小学教育一次性专款7000多万元,成人教育一次性专款400多万元,专项用于实施高标准基础教育工程、山区教育工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职业教育工程、成人培训工程、示范学校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和教育综合改革工程所需经费。到1995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的增长已经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各级各类学校的平均经费比1994年有不同程度增长,教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扣除物价因素比1994年增长5.63%,实现了《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指: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要逐年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的要求。
第二节 文化事业费
金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在中都颁行所译《易》、《书》、《论语》、《孟子》、《老子》、《杨子》、《文中子》、《列子》及《新唐书》等。
元大德十年(1306年)建孔庙(位于安定门内国子监街),费用由朝廷支出,以祭祀孔子。
明成祖命解缙等人编纂《永乐大典》,费用由朝廷专项支出。从永乐元年至六年(1403年—1408年)书成,全书共22877卷,11095册,是当时中国最大的一部书。
清代,康熙、乾隆两朝,拨专银集中全国在京文萃,整理、编纂册籍,编撰100余种,10万余卷,其中《一统志》500卷、《全唐诗》900卷、《全唐文》1000卷、《古今图书集成》1万卷、《四库全书》79377卷。特别是乾隆时期支银将宫中所藏历代书法名迹,编成《三希堂法帖》。同治元年(1862年),设京师同文馆,选拔八旗子弟学习英文,后又开设法文、俄文、德文和日文馆。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建立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前身),后又建立优级师范学堂(今北京师范大学前身)。宣统元年(1909年)设游美学务处,后演变为清华学堂(今清华大学前身)。同一时期,一批中等学校相继兴办。此外,光绪二年(1876年)北京开始有了博物馆。这一时期,北京还先报创刊了一些官办报刊。清末京师有国家设立的京师图书馆和分馆;设有劝工陈列所;有官办书局1家,民办印书局2家(即商务印书馆分厂、京华印书局和文岚第印书局)。
民国时期,先后设立了一批图书馆。据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统计,国家、社会、各机关所设立的图书馆有22处,还有17所大学、12所中学和2所小学设立图书馆,总共有53处,如国立北平图书馆(前身是京师图书馆)藏书达82万册。国立图书馆的经费既有财政拨款,又有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资助。其他公立图书馆每月经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千余元。中国古物陈列所成立于民国三年(1914年);故宫博物院成立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中国历史博物馆成立于民国十五年(1926年);另外,还有天文陈列馆等,经费由财政补助。据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统计,北平的报社有135家,杂志社347家。官办书局有中央印刷局,每月经费500万元;民办的科学社,每月经费100元。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至1995年,北京市文化事业费支出7.86亿元。1975年以前的文化事业费支出中包括对文物事业的支出,1976年以后财政部将文物事业费作为独立的款级科目单列出来,1976年至1995年文物事业费支出为1.53亿元。
1953年至1957年(“一五”时期),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很快,文化事业费平均每年递增18.4%。这期间新建了许多剧场影院、文化馆(站)和图书馆;与国际间交换了数百只动物,对北京动物园进行重点建设,修建了小动物园、羚羊馆和熊猫馆等设施;新建了北京植物园(后来动物园和植物园都划归城市维护费支出);修缮了白云观和国子监,并将国子监装备改建为首都图书馆。
1958年至1962年(“二五”时期),北京市成立了北京电影制片厂和洗印厂,添置了大量专业设备,1962年将北影厂和洗印厂上交归中央,这个因素影响了这一时期的文化事业费递增幅度,但是文化事业费支出的总水平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加了2747万元,增长了259%。这期间陆续恢复和建立了一些艺术表演团体、添置了必要的表演器材。还建立了北京自然博物馆(后划归科学事业费支出)。
1963年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北京市文化事业费每年递增6.85%。
1966年至1970年(“三五”时期),每年递增14.1%。这期间的支出主要用于专业团体和群众业余文化团体排演样板戏的设备补充和制作费用。
1971年至1975年(“四五”时期),文化事业费的增长幅度下降为平均每年递增4.85%。
1976年至1980年(“五五”时期),北京市文化事业开始出现积极活跃的发展趋势,文化事业费以平均每年递增12.55%的速度增长,这期间文物事业费也以平均每年递增28.75%的速度增加。开始恢复和组建一些艺术表演团体、更新设备、修缮了中和剧场和东四剧场等演出场地,成立了11个文物保护所,对雍和宫和大钟寺进行了全面的整修。1980年对市属艺术团体开始试行“六定两奖”和“加场补助”的办法,促进了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提高了单位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的积极性。
1981年至1985年(“六五”时期),北京市提出文化事业要继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同时要求群众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要有较大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文化事业费以平均每年递增15.28%的速度增加,重点对现有条件简陋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以及街道、农村的文化站进行了普遍的修缮,补充图书和必要的器材。
1986年至1990年(“七五”时期),北京市完成了全市19个区县文化馆、图书馆的改造和建设,健全完善了街道和乡一级的文化站,形成市、区(县)、乡、基层四级群众文化网。这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费平均每年递增14.55%,继续增加对文化馆和图书馆的投入,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市属文化艺术团体恢复和创作了一批传统剧种和优秀剧目。为提高文化艺术团体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5年在市属文化艺术单位普遍实行了定额补贴和经费包干责任制。
1991年至1995年(“八五”时期),北京市文化事业费以平均每年递增18%的幅度快速发展。到1992年全市文化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场所已达464个。1992年北京市财政拨专款,对12个市属专业文化表演团体及北京市戏曲学校中从事舞蹈、杂技、武打、管乐等特殊艺术工种实行了艺术工种补贴办法。1994年为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决定,为支持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深化内部改革,于1994年和1995年连续安排了改革所需的启动资金。这一时期重点投资建设边远山区的贫困乡文化活动中心。为加快发展首都文化事业,北京市财政局与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文化艺术创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报告的通知》精神,对剧院(团)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单列。
第三节 卫生事业费
元代,广罗名医,设立专门的机构,加以管理,费用由朝廷支给。窝阔台时(1229年—1241年),曾派出使臣到中原各地搜访名医,并任命其亲信大臣田阔阔为太医大使,专门负责管理征来的名医。乃马真后摄政之初,专门成立太医院。蒙哥即位之初,又在太医院中增置提点等职。忽必烈即位后,重立太医院,并陆续增设属官、司局,使其机构更加完备。在太医院中任职的官吏有:太医院使12人,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经历、都事各2人,其他吏员20余人。在太医院之下,分设掌管回回药物的广惠司和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掌管从各地搜刮到的各种珍贵药品的御药院,掌管封建帝王巡幸用药的御药局等,专门为蒙古贵族们服务。大都的太医院下,还设有医学提举司和惠民药局。大都另有一些官医,不属于太医院管辖。一是后宫系统的御用医师;二是东宫所属医疗系统,称为典医监;三是在中书省等行政机构中,亦设有官医。太宗九年(1238年),于燕京等10路置惠民药局。其制:官给钞本(初给银500锭),月营子钱,以备药物,择良医主其事,治疗贫民。中统二年(1261年),又命王开局。中统四年(1263年),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100两,收息钱1.5两。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以陷失官本全部停办。大德二年(1298年),又准旧例,于各路置局,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医,上路2名,下路府州各1名,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腹里数路为2780锭。
明代,在医药卫生方面,依元旧制。设有太医院(在东郊民巷西端之北),它既是为皇家治病的机构,又是培养高级医疗人才的地方,费用由朝廷支给。太医院内分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瘃、眼科、口腔、骨科、按摩、伤寒、咽喉等13科。另外还在皇宫专设医婆和稳婆(即收生婆)。医婆是为宫中妇女医病的,需民间精于医术的妇女充任。由于要求很高,往往不好选择,但也确有相当出色的。沈榜说:“余初至宛平,曾选一女,年仅十五六,而考其医业,则应对有条,即大方脉家不过焉。”稳婆,也是从民间选取,预选籍名在官方。她们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皇帝选宫女时,使稳婆辨妍媸和检查身体;二是选奶口时,检查乳汁厚薄,有无隐疾;三是为内宫怀孕者当值。
清代,从19世纪70年代起,一些新教传教士的工作日益世俗化,开诊所、施医药,以扩大西方科学技术对中国的影响。咸丰十一年(1861年),英国一位科克伦医生,通过行医博得慈禧太后好感,获捐助银1万两。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伦敦教会和英、美其他5个教会合作开办“协和医药堂”(即“协和医学院”前身),地址在东单北帅府园东口外。医药堂附设医院和护校各1所。医药堂和护校,都只收男生。因为当年风气未开,最初只有男性病人到医院求治,后来妇女才前往就诊。为培养女性医护人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在北京创办了女子医科学校。外国传教士来华行医的目的,在于将施医和传教结合起来,通过兴办医院等慈善事业博得社会的信任,以便传教活动顺利开展。然而,外国传教士的这些活动,使他们成为西方医学传入中国的媒介,并为中国培育了第一代懂得西方医药学的人才。清末,京师拨银设立了防疫局、卫生会;设立了1所外城官医院,设有住院部,实际上只是一个诊疗所。传统中医在整个城市中占主要地位。
民国时期,北平市政府设立管理卫生的机构,引进西医科学技术、设备和药物,建立现代医院,使西医逐渐在医疗中占有主要地位。北洋政府时期,在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下设卫生处。民国十四年(1925年)在京师内城左右二区创办公共卫生事务所。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统计,全市医院共65家,病床1636张,每千人拥有床位1.04张;西医师425人,中医师1202人,每千人拥有医师1.03人;助产士168人,护士604人;西药房60多家,药剂师16人,经营西药千余种。抗日战争结束后,接收日本人在北平建立的卫生机构15处,各类医院47所,药房31所。市政府将这些机构改组、合并,建立了4个市立医院,以及精神病、妇产和牙科医院,制药厂和药库。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统计,医院共141所,西药房214处,中药铺301家。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统计,医院病床共300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1.56张,中西医师共2000人,每千人拥有医师1.04人。西方近代医学的逐渐推广,使西医的影响日益扩大。北平地区相继建立一批现代化医院。如:协和医院、道济医院、同仁医院、中央医院、儿童医院等。据1947年调查统计,医院19所,病床720张,医务人员439人。与此同时,中国传统医学仍在继续发展。北平市形成中西医并存的局面。
民国初期,北平市卫生事业费,单独列支。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平建立特别市以后设立卫生事业费,在内务费中列支。民国二十年(1931年),北平市卫生事业费包括:公安局所属检验牲畜事务所经费,公安局卫生科经费,内城、外城、东郊各医院、传染病医院、妓女检治所、卫生试验所、卫生陈列所、卫生事务所、保婴事务所、西郊诊疗所、卫生清洁队、药剂学讲习所等支出。民国十九年(1930年)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北平市卫生事业费支出247.9万元。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卫生事业费支出100.13亿元,并于1948年下半年另列支金圆(券)4.67亿元。
新中国建立后,卫生事业发展迅速,财政用于卫生事业的支出逐年增多。1952年至1995年,北京市卫生事业费支出37.38亿元,不包括1974年以后将计划生育事业费单列为款级科目的支出、1979年以后将公费医疗经费单列为款级科目的支出以及1987年以后将中医事业费单列为款级科目的支出。1987年至1995年中医事业费支出为1.48亿元。
1953年至1957年(“一五”时期),北京市卫生事业费平均每年递增14.8%,这期间新建改建了一批包括同仁医院、友谊医院、积水潭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回民医院在内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结核病、精神病、妇产等专科医院。还建立了妇幼保健站、儿童保健所、结核病防治所、药品检验所、防疫站。同时还组建了区县基层门诊部数十处。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必要的专业设备。到1957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1135个,有病床17462张,初步缓解了门诊难和住院难的问题。
1958年至1962年(“二五”时期),北京市卫生事业费平均每年递增8.55%。这期间新建和扩建了第二传染病医院、友谊医院、妇产医院、安定医院三分院(回龙观医院),还新建了一批远郊县医院和山区卫生院。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添置各种专业设备。
1963年至1970年(三年调整时期及“三五”时期),卫生事业费支出增长缓慢,这期间北京市城区医疗机构减少,农村卫生事业有所发展。
1971年至1980年(“四五”、“五五”时期),北京市卫生事业费以平均每年递增14%的幅度上升。为了贯彻“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方针,卫生事业费支出重点保证了医务人员支援边疆经费,以及到农村、工矿基层巡回医疗的医疗队经费,同时也投入资金用于加强赤脚医生队伍的建设,这期间改建扩建了怀柔、昌平、通县、房山等远郊县医院,并建设公社卫生院200多个,补充了一批医疗设备,初步形成了农村三级医疗预防网。为了贯彻“战备”要求,1970年将市区级13个医疗单位迁往甘肃、青海等地,减少病床2000多张,同时友谊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朝阳医院、积水潭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所也分别在房山、怀柔、密云、平谷建立了后方医院。这期间新建了口腔医院,充实和加强了城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
1981年至1985年(“六五”时期),北京市卫生事业继续贯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城乡并重、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卫生事业费平均每年递增13.4%。这期间为新建扩建的区县级医院和街道医院补充了医疗设备。为改善门诊和住院紧张状况,新建扩建了市急救中心、精神病院、积水潭医院、朝阳医院、复兴医院、海淀产院、六里屯产院、天坛医院神经外科研究所、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同仁医院眼科和耳鼻喉科研究所等。
1986年至1990年(“七五”时期),北京市卫生事业费平均每年递增6.8%,1987年至1990年中医事业费支出平均每年递增17.7%。这期间为进一步增加城乡医疗保健设施,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扩建了天坛医院、友谊医院、儿童医院、同仁医院、中医医院、隆福医院以及一批县和街道医院。卫生事业费支出重点投入了更新和配备先进的医疗和检查设备、病房和业务用房以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五年内全市城乡医院病床达到4.6万张。
1991年至1995年(“八五”时期),北京市卫生事业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协调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卫生事业费的支出重点保证了初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解决农村卫生医疗设施薄弱的问题。对市防疫站以及区县级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的房屋和设备进行修缮和补充。为落实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要求,加大了对农村卫生建设的投资力度。通过近五年努力,不仅改善了农村卫生医疗条件,而且使改造好的卫生院、妇幼保健所、防疫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显著提高。为了使市级医院在医疗、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保持一定的领先优势,安排专款重点支持肿瘤医院、友谊医院、积水潭医院、安贞医院、宣武医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急救中心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更新设备、改善门诊和急诊工作条件,装备卫校和护校实验室。为发展中医事业,先后新建和改建了10多所区县级中医医院,并不断补充医疗设备,解决了中医医疗设备不足的问题。到1994年底市和区县共有医院、卫生院362个;防治防疫机构56个;药品检验机构18个;妇幼保健机构21个;医学中等专业学校21个。病床达到2.8万张,全年门诊量达到2744万人次,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总值为22.67亿元。
第四节 科学事业费
金天会五年(1127年),北京地区始有天文观测台。
明正统四年(1439年),支银在元大都东南角楼的基础上改建天文观星台(清称观象台)。明正统、崇祯时期,曾先后制成一批天文仪器。明代,设有钦天监、太医院等,培训天文历法、医学等科技人才。费用由朝廷支给。明朝后期出现了徐光启等几位伟大的科学家。徐光启官至礼部尚书兼内阁大学士,久居京师,他总结了祖国的生产技术,撰写了名著《农政全书》。另外,还有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等科学著作。
清代,康熙至乾隆年间,拨专银在天文学、数学等方面,在国内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吸取西方之长,研制了新的天文仪器——象限仪、天体仪、地平经仪、赤道经纬仪、黄道经纬仪、玑衡抚辰仪和纪限仪。先后编著了《数理精蕴》等书,对后来天文学与数学发展有重要影响。此外,数学家明安图、历史学家孙承泽、经济学家王源、著名学者刘献廷等都是北京人。
民国时期,北平市正式创立科学研究机构,按所研究的内容可分为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到40年代研究机构已发展达10余个。国立北平研究院,创立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是一个人文科学自然科学都包括的综合研究机构。此外还有民国十五年(1926年)成立的社会调查部,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称社会调查所,日伪统治时期的“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等。上述研究机构,除国立北平研究院、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由政府拨给经费外,其他研究机构的经费来源有限,每年少则1万元多则几万元。
新中国建立后的科学事业费,包括科协、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其他科学事业等项。
1958年至1995年,北京市科学事业费支出11.07亿元。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至1962年)科学事业费支出为507万元,到“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1991年至1995年)达到7.36亿元。1963年至1965年的三年调整期间,科学事业费支出平均每年递增11.2%。“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年至1970年)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年至1975年),由于有一批中央级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下放到北京市,所以科学事业费保持了增长的趋势。从“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年至1980年)至“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1991年至1995年),首都的科学事业迅速发展,平均每年递增幅度达34.5%。
1958年,成立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后,1958年至1962年(“二五”时期),相继组建了电加工研究所、市政工程研究所、中医研究所、水产科学研究所、农林科学院等科研单位,装备了必要的科学实验设备。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首都科技事业的规划和建设遭受严重破坏,但科学事业费的支出还是保持了稳中有增的水平。
1971年至1975年(“四五”时期),北京市提出要发展现代化新技术和尖端产品。
1976年至1980年(“五五”时期),北京市提出要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同时加强自然科学理论研究。这期间许多中央级科研单位下放到北京市,同时北京市也陆续成立了一些科研机构,如新技术研究所和计算中心等单位。还恢复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重建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这期间科学事业费支出增加主要是保证新建单位的正常经费以及必要的设备更新。
1981年至1985年(“六五”时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北京市科技工作要“在面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面向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市属各系统、各区县、企业所属的科学研究机构,已遍布理工、农、医、建筑、公共卫生、服务、戏曲、环保、食品、情报信息服务等各个行业。为改善科研工作条件,投资维修改善了科技用房和实验室环境,添置专业设备。1984年,为调动科研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北京市食品研究所、光电研究所、劳保研究所、营养源研究所等20个科研机构试行了科研责任制。1985年为支持科技体制改革,安排了上千万元的专款支持科技和开发项目。同时制定了“科技改革试点单位奖励办法”和“科技开发基金财务处理规定”,又进行了“一所两制”的试点工作。这期间科研成果不断增加,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也在加强。
1986年至1990年(“七五”时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把科学技术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上来。继续采取“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一条龙的做法,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这期间的科学事业费支出主要保证对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工业技术振兴计划”以及“星火计划”的顺利实施、改善了科技人员待遇、添置了先进设备。同时继续实行以“三保一挂”为内容的科研承包责任制。这一期间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新产品开发项目逐年增加,获市级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的项目也不断增加。
1991年至1995年,北京市在“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中,提出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此加大了对科学事业费的投入力度。并决定将自1991年开始征收的自行车牌照税全部用于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已列入国家和市级的火炬计划项目、推广运用科技成果、培养跨世纪科技带头人以及更新科研设备。到1995年共建成科研中试基地36个,有25个已投入中试生产,创销售额3.1亿元、创利税6200万元、创汇230万美元。培养的科技带头人共完成科研论文200篇,获部级和市级科技成果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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