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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3-21

    重点支持48个农村文化中心建设,支持每个文化中心设备费10万元。重点扶植759个农村新建文化室建设,支持每个文化室设备费1.5万元。
    完成限期:2005年12月底前
    主要负责单位:市文化局
    项目负责人:降巩民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涉及市财政资金总计

拨付单位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承办人员

督查人员

姓名

电话

1618.5万元

市文化局

教科文处李惠媚

金超伟

88549872

李凤霞

           
           

    注:京财文指[2004]1718号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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