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5-03-21
重点支持48个农村文化中心建设,支持每个文化中心设备费10万元。重点扶植759个农村新建文化室建设,支持每个文化室设备费1.5万元。 完成限期:2005年12月底前 主要负责单位:市文化局 项目负责人:降巩民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涉及市财政资金总计
拨付单位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承办人员
督查人员
姓名
电话
1618.5万元
市文化局
教科文处李惠媚
金超伟
88549872
李凤霞
注:京财文指[2004]1718号已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