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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14
市财政局下发2006年区县预算数据转换工作通知 随着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数据新旧科目转换工作的进行,区县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也在全面展开。为对区县预算数据转换工作加强指导,根据财政部《关于2006年地方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进行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60号),结合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际情况,5月15日,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2006年区县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进行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京财预[2006]833号),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明确了区县预算数据转换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平衡口径不变,管理模式不变,数据和编制方法不变。 第二,对转换工作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基建支出的填列、项级科目设定和反映、项目支出在经济分类中的细化反映、报送本级人大和市财政的预算报表格式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明确区县预算数据转换工作时间安排,各区县应于6月10日前完成2006年预算数据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并将2006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地方预算表和区县本级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文字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对区县预算数据转换工作提出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加强沟通,积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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