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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翟鸿祥同志在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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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7-02

同志们:

    农村税费改革是在新的形势下,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改革。去年9月18日,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了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11个月来,在昌平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大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出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过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认为这个方案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也符合昌平区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昌平区的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刚才,凤山同志宣读了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对这个方案的批复,瑞龙同志宣读了《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宗全同志就方案的实施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和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就落实好试点实施方案的问题提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制订了明确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使我市农民的直接负担严格控制在法定限额标准范围之内。2000年,我市农民直接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和乡统筹共2.66亿元,人均75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9%。从昌平区来看,农民人均直接负担的税费只有44.27元。我市农民直接负担虽然较轻,但是如果加上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间接负担,郊区农民的总体负担还是比较重的。在一些地方也还存在一些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郊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税费的征收上也很不规范,很多地方本来应该由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由集体经济组织负担起来了,农民纳税意识和义务观念相对较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认真加以解决。因此,尽快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
    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在安徽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我市也在昌平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的治本之策,不仅符合全国实际,也完全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是解决新时期农村问题的创举,利在当前,功在长远,合民意、得民心。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步骤;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推行依法治国,促进社会进步,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了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在安徽省专门召开了会议。3月份,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最近,朱RONG基总理在安徽省考察时,再一次强调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要求认真试点,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昌平区作为北京市唯一的一个试点区县,肩上担子很重。不仅要把本区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搞好,而且要为下一步全市农村税费改革提供经验。大家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昌平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落实好试点实施方案。为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更稳妥、更积极地搞好全市税费改革工作做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在于能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落实好。昌平区试点实施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具体体现。要过细做好工作,不折不扣地将方案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千家万户。

    第一,要认真贯彻新的农业税收政策。

    农业税收政策,包括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和税率。这是具体确定农民负担水平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办法认真执行。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要以落实京发[1997]14号和京农发[2000]8号文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不再重新丈量土地。我市农村土地面积的情况很复杂,重新丈量也很难搞准确,还容易引发新的矛盾。承包合同确定的面积是农民和政府都认可了的,具有法律效力。按承包合同确定计税面积,有利于稳定农村承包关系。对新增的耕地或因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耕地,应据实调整,切实解决有税无地或有地无税的问题。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以村为单位据实核定,并保持长期稳定。过去村里有统计数据的,经群众认可后可以作为依据;过去村里没有统计数据的,要由农民群众参加评定。评定结果要张榜公布,让大多数群众认可。农业税计税价格要综合考虑2000年度的粮食保护价和市场价因素合理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计税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波动幅度超过5%时,计税价格予以调整。新的农业税税率中央规定的上限是7%。根据昌平区的实际,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决定实行5%的比例税率,比中央规定的7%的最高上限低了两个百分点。同时基本维持现行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对边远山区给予一定的税收照顾,对灾区和贫困户予以减免。根据我市实际,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在昌平区试点中,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第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政策。

    一个时期内,建勤工在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和集体公益事业中,起了重要作用。根据昌平区情况,今后两三年内农村绿化、环境治理和社区建设仍然需要一些用工,所以方案规定按照中央确定的政策,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分三年完成。2001年,每个农村劳动力年承担“两工”不超过20个,2002年不超过15个,2003年不超过10个,2004年起全部取消。经济较发达的镇可以在2001年一步取消“两工”。“两工”取消后,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投资结构,保证生产公益事业、水利工程修建维护所需建设资金。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明确动用期限和数量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如果确需动用,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要强化对农村“两工”的管理,坚决杜绝以计划用工代替实际用工向农民摊派,以资代劳的错误做法。
    为了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兴办,取消“两工”和村提留征收办法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实行“一事一议”。为了避免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方案》对“一事一议”规定了严格的管理、控制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资筹劳,村委会要在年初提出详细计划,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本村农民人均劳动所得的1%;筹劳,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标准工日。在执行这个一事一议政策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防止三个问题:一是要防止把“一事一议”变为固定的收费项目;二是要防止不通过农民群众民主讨论,由少数干部说了算;三是要防止打着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幌子搞别的名堂,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第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均衡农村不同从业人员税费负担的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提留和乡统筹统一采取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的方式。为了防止出现村民之间税费负担不均衡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下三项政策:一是集体统一经营项目占用的土地,原由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有关税费,改革后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不得将负担转嫁给农民。二是对实行集约化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按承包合同的约定,落实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对不承包集体土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在新的农业税附加的负担水平内,向其收取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第四,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根据最近国务院召开的农村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工资和学校公用经费全部上划区县管理,由区财政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在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同时,要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辞退代课教师,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节约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捐资助学。通过多种途径,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以上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对这些政策,一定要认真理解正确掌握,确保落实。只有这样,农村税费改革才能取得重要成果,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才能保证这项重大改革的顺利进展和不断深入。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成功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当前昌平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试点实施方案,从现在到年底只有三、四个月的时间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很大。区委和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一是要大力搞好宣传工作。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就不可能成功。一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把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方案明确的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广大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增强对税费改革的理解,积极参与到税费改革中去,用政策保护自身利益,并增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使基层干部掌握税费改革政策,自觉按政策要求组织好税费改革工作。
    二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区委、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力量。对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研究方案,理解方案,掌握方案,从而正确指导基层落实方案。按照《方案》将农业税及其附加落实到每个农户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任务很重的工作。区和乡镇,都要抽调尽可能多的懂政策、懂财会、有经验的同志帮助村级搞好这一重要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新的农业税政策,认真计算好每个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担的农业税、农业税附加额,并张榜公布。同时认真制定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项目计划和筹资筹劳预算。
    三是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使方案从纸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我们没有预想到的新情况。虽然昌平只是一个区,但各乡镇、村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在落实税费改革方案过程中,情况也会不尽一致。因此对方案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慎重解决。区委、区政府拿不准或解决起来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汇报,以确保方案的正确实施,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是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昌平区搞好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工作。落实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试点,要允许昌平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大胆试、大胆闯。市有关部门要支持昌平区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该开绿灯的要开绿灯,一些昌平区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为昌平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宽松的环境,为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先行工作。
    同志们,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无论对昌平区还是对全市来说都是一件意义深远的重要工作。我们要坚决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度负责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为发展郊区的生产力,为提高郊区农民生活水平,为加快郊区农村现代化步伐,做出重要贡献。

                                                                200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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