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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3-24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任务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示,部署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全市各行业、各部门以及郊区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搞好这项重大改革,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创造条件。
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富裕农民统揽郊区工作全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十六大以后,又确定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方针,从而奠定和不断发展了郊区改革和发展的大好形势。近年来,郊区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总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负担水平逐步降低,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农民增收较慢以及农民负担还没有根本解决。在千方百计广开农民增收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仍然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展郊区生产力,加快郊区现代化步伐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指示,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农民的直接负担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上。2002年,农民人均直接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只有56.8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528元的1%,比法定标准低4个百分点,农民群众基本满意。但在减轻农民负担上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不但农民负担很难进一步减轻,还可能出现反弹,就会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影响郊区生产力的发展和郊区社会的稳定。这些问题主要是:
1.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不尽合理。现行的农业税征管办法是1958年制定的,四十多年过去了,土地面积、农作物产量、农产品价格等这些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客观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建设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也使土地征用、占用的速度明显加快,有税无地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土地已经被占用了,但以已经不存在的土地面积计算出的农业税农民仍然要缴纳。再有,农业特产税政策是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为了稳定粮食生产,限制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业的出路是发展特色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仍然很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显然与我们要实现的农业现代化目标相违背。
2.向农民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仍然存在。尽管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但在一些地方“三乱”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重要原因,一是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合理,教职工队伍庞大,农村教育经费不足,导致学校向农民乱收费。二是向农民收费与部门利益联系在一起,部门可以在向农民乱收费中得到好处。因此,在农村用电、报刊订阅、医疗卫生、城市管理中向农民伸手的现象屡屡出现。
3.一些地方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有些村向农民收取合法负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里有农户法制观念、集体观念不强的原因,也有集体经济组织应该给农民提供的服务不兑现的原因。2001年,全市有1032个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占行政村总数的26%。这些地方,集体经济没实力,为农民服务没能力,村干部报酬没保障,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尽快改变落后面貌。
4.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压缩村级干部数量的工作仍然较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乡镇机构精简后,2002年全市乡镇机关干部总数比1996年减少12%。尽管干部数量有所减少,但干部报酬和管理费用却比1996年增长了一倍多。乡级干部报酬和管理费用的不足部分需要靠乡集体经济的收入弥补。一些村的干部数量较多,干部报酬和管理费用数额较大。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民收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这是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解决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在减轻农民负担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在昌平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达到了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教育经费得到保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税费改革在全市进行。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郊区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措施,也是广大农民的要求和希望。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和保护郊区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郊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村村减轻,户户受益,并保持长期稳定。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保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保障。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具体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
第一,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快。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农民负担是不是真正减轻,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且要村村减轻,户户受益,使每个村庄、每个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民都能从税费改革中受益。同时要鼓励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集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使农民在减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收。
第二,确保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需求。在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同时,要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压缩支出规模、教育体制改革等途径,确保乡统筹、村提留和教育集资等取消后,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需求。决不能因为税费改革试点,使乡镇政权、村级组织的工作和郊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负面影响。
第三,建立起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通过税费改革试点,要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住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提高农民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第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要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解决由于税费制度不合理遗留的各种问题,把工作做深、做实,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要保持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郊区大好形势。
第五,综合配套改革要取得新的进展。要进一步搞好乡镇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精简村级干部队伍,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巩固改革成果。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一)取消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镇财政开支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部上划区县管理,原由乡统筹负担的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必要投入。镇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本级政府负责安排。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除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外,其他一切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一律取消。
(三)取消屠宰税。
(四)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从2003年起一步取消。“两工”取消后,各级政府要调整投资结构,保证生产公益事业、水利工程修建维护等所需建设资金。小型农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解决。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投劳最高不能超过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标准工日,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明确动用期限和数量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五)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2001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据实核定,并保持长期稳定。农业税全市统一实行5%的比例税率。以玉米作为农业税主粮。农业税计税价格综合考虑2001年度的市场价和保护价因素合理确定,我市为每公斤0.98元,计税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波动幅度超过5%时予以调整。认真合理地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以二轮承包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定的承包合同为准,不再重新丈量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以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计算。对因自然灾害、依法征占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和农村公益事业占地等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对承包土地较多,改革后负担有所增加的农户,通过税收减免等办法确保其减轻负担。核定的计税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要张榜公布,与农民见面,得到农民的认可。对边远山区给予一定的税收照顾。
(六)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土地改征农业税。
(七)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三项费用,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继续保留。凡由村提留开支的,改为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镇(乡)管村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村级三项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统筹解决,不得将经费缺口留在基层。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20元。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由社员(村民)大会或者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决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并且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且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公益金的政策。
四、认真搞好配套改革
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相关的配套改革,既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又是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基本保证。几年来,我市乡镇区划调整、乡镇机构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乡村集体经济改革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等相关配套改革进展顺利,并且取得了重要成绩,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客观条件。在已经取得很大成果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要把配套改革进一步搞好。
1.继续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机构改革和村级干部队伍精简工作。调整区划,精简机构和人员,是压缩乡镇和村级开支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压缩干部报酬和管理费的开支规模,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负担。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撤乡建街道办事处;远郊平原地区对规模偏小、布局不合理的乡镇进行适度调整。山区符合建镇标准的乡,可撤乡建镇。民族乡一般不做调整。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乡镇政府的机构和职能,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压缩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清退各类临时人员,裁减超编人员,确保已经精简的机构和人员不反弹。乡镇政府要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政管理、发展公益事业和强化服务上来,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乡级管理体制。
2.核定村级干部数量,实行固定补贴。根据一些地方村级干部数量过多、干部工资开支过大的情况,要精简村级干部数量,压缩后勤管理人员。按照不同地区、村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由区县党委、政府确定各乡镇村级干部数量控制指标,各村干部具体人数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按每村3-5人,实行村级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固定补贴。干部报酬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办公经费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村级干部的实际报酬标准由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
3.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切实承担起兴办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把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区县为主。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教育附加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使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合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郊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深化集体经济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农民减负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很大程度上要靠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实现。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资金缺口,除了财政转移支付外,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一要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主体,搞活经营机制,激发集体经济活力,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二要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村民监督,上级审计,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三要实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有关部门对此要认真研究。四要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步化解。
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享受农民最低生活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教育、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劳动脱贫致富。要通过财政、集体和农民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整建制转居的地区,具备条件的,要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认真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所需开支由乡镇政府负担;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所需开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不足部分乡镇政府给予补贴。
6.规范农村税费管理和征收。全面清理整顿本市现行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得设立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不得开展要求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对村级报刊订阅费实行总额控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健全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等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对违规违章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原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税费仍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暂停清理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对确有困难的农户给予减免照顾。
7.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区县、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农业税原则上留给乡镇财政。中央、市和区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以保证基层正常的经费需求。
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步骤
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自今年年初开始,年底结束。大致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1月至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全市有关数据的测算、制定政策文件等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6月至7月中旬为宣传和培训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对从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各区县制定实施方案阶段。7月底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核定全市农业税常年产量及计税土地面积等数据,并批复到各区县。各区县在8月中旬以前,拟订出本地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9月至10月为实施配套改革阶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抓紧进行乡镇区划调整、乡镇机构和村级干部精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等配套改革。
(五)11月至12月中旬为兑现农民合法负担阶段。按照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将农民应当承担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以及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最高限额分解到户,向各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从2003年开始,按新的政策征收农业税及附加。今年暂不进行农业税夏季征收,秋季一并征收入库。
(六)12月下旬为总结阶段。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完善措施。
六、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为改革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为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委、市政府建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市长王岐山同志为总召集人,市委副书记强卫同志、副市长翟鸿祥同志和牛有成同志为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粮食局、市农研中心等16个委、办、局。具体工作由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承担,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李进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和镇(乡)也要设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他们在宣传动员群众、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基础情况调查统计、解决具体矛盾和问题上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是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好,使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工具,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到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宣传,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高度负责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工作。要使农民了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从而拥护改革,参与改革,增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使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从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区县、乡镇干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掌握方法,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正确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与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把干部、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进一步充分调动起来。
要精心组织实施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县、乡镇一定要准确把握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重要内容和政策精神,并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符合实际、得到广大农民拥护的实施方案。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认真进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的测算,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现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对那些具有全局意义的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要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要提出对策建议,及时请示汇报。
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都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建立健全税费改革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顶风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对各区县农村税费改革的进展情况要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
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市和区县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指示精神,自觉服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适应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完善相关政策,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必要条件。
同志们,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民增收,促进郊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进取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确保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圆满成功。
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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