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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张福森同志在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副书记强卫同志在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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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3-24

    同志们,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动员大会,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大会,它标志着从今天起,北京市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刚才,翟鸿祥同志就北京市贯彻中央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政策解释,就下一步如何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希望各单位会后继续组织学习,吃透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参与改革的具体措施。下面,有几个问题我再强调一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是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到深层次以后提出的。它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这几年我们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指示,清理压缩涉及农民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乡统筹、村提留及《两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管理制度,使农民个人直接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劳务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之内,在农民负担问题上没有引发大的恶性事件。
    但是必须看到在农民整体负担没有加重这样一个总的概念下,存在着由于税费制度的不合理和征收办法不规范造成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税费负担比例倾斜和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对于我市农民间接负担较重的问题,翟鸿祥同志的报告中已有阐述。此外,乡村两级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乱”现象依然严重,如:超标准收费;重复征收有关税费;执罚标准不公开;个别地方统筹提留的收取和使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收取程序上,有的不是通过乡镇人代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收多收少由少数干部说了算;受集体经济发展程度影响,集体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直接负担比重相对较高;相当一部分从事非农产业农民向乡村集体公益事业应尽的义务没有尽到。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并将农民负担法制化的一项有利措施,势在必行。

    二、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对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从政治的高度对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各级党政干部把江总书记倡导的中国共产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中。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努力进取,勤奋工作。真心实意地关心、帮助农民和基层干部解决实际问题。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为农民多办实事,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创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从全局的高度对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树立大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这次改革试点涉及部门众多,仅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有13个,还不完全。触及的问题非常复杂,不仅体现在农民负担的税费上,还涉及机构、人事、教育、卫生、社保等多方面问题,因此,要严格按照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改革步骤和工作进度完成各项工作。市区两级之间和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通力合作。工作作风上,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不推,不压,不扯皮,维护党政机关的工作形象。在乡镇机构调整中,机构的设置必须讲究效能,不能过分夸大本部门的职能作用,无原则地保留多余机构和人员,保证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三、用积极稳妥、科学严肃的态度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组织性很强的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很大,需要做大量的基础调查工作,必须用积极稳妥、科学严肃的态度来对待。首先,要求参与各项改革的同志认真学习、理解中央改革政策内容,把握各项政策的实质,搞清各项改革内容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工作方法上要大中见细,细中见大。即在确定大的目标原则下,制定详细的工作内容和步骤,务求实效,避免浮夸;另一方面,具体工作的安排要围绕改革大的原则目标,避免出现脱离目标无效劳动,影响效率。 

                                                                                 200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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