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2007北京财政 -> 财政热点 -> 财政改革 -> 税费改革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背景颜色:  杏仁黄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秋叶褐  】

日期:2004-03-24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举措。开好这次会议,对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刚才,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系统地总结了三年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成效和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了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既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又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经过几年的实践,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更清楚了,政策取向越来越明确了,对试点工作的要求也更加具体了。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清楚了。温家宝总理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要解决好四个突出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多的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讲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确。指出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是减轻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农民的负担,并明确提出了四条政策意见。这对我们研究解决农村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二个问题是乡村负债问题。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也是老大难问题。有的地方不敢碰,有的地方碰了一下以后又绕回来了,但总归是要解决的。这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个问题是农业特产税问题。这次讲得非常好,对农业特产税的要求十分明确。指出大部分地区具备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这些地区可以取消农业特产税;但少数地区现在要一下子全部取消还有难度,要逐步缩小征收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特产税。第四个问题是关于农民的直接补贴问题。我们必须改革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方式,更多地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今年3月27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今天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会议,温家宝总理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充分反映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消化,一定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第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地领会讲话的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承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
    第二,抓紧制订改革方案。今年开始全面启动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抓紧制订省级和所属各地、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省级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报国务院审批。已先行试点的地方,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务必做到“三个确保”。要把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自觉地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及时解决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务必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请各地区按照中央的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安排好今年农业和农村的各项工作,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2003年4月3日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