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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3-24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长期以来,你们不辞辛苦,奋斗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特向你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郊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郊区的繁荣和稳定。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四取消”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行“四取消”以后,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镇级道路建设资金,本级政府负责安排。除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外,其它一切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农集资项目一律取消。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县各级政府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解决。不再向农民收取。村内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最高不得超过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10个标准工日,具体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确定。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明确动用期限和数量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依照农作物常年产量、规定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2001年以前连续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据实核定,全市统一实行5%的比例税率。计税土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为准,不再重新丈量土地。其他个人和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以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计算。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要张榜公布,得到农民认可。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土地改征农业税。
“一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村级三项经费不足部分,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实行“一事一议”,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20元。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合法负担主要有:农业税、农业税附加、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投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市政府清理后正式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水费、电费等生产、生活性费用。
对农民应承担的合法税费,将由有关部门通过《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等形式通知每户农民。对《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之外的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等,农民朋友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法抵制非法负担是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依法交纳税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今年开始,新的农业税和附加由税收征管部门收取,并给大家开具全市统一的票据。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发扬爱国家、爱集体的优良传统,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按时足额缴纳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积极主动地完成村里经民主讨论议定的筹资投劳任务。
农民朋友们,农村税费改革是直接为大家谋利益、求发展的大事。希望全市农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农村税费改革中来,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群策群力,共同搞好这项重要的改革试点工作。并希望大家继续积极发展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生产经营门路,不断提高收入水平,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农民朋友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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