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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3-24
同志们: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认真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方案已经拟出,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三是有关配套措施;四是主要步骤。下面我就给大家作一介绍。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精神,我市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力保护和发展郊区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推进郊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也就是说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要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利用法制手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使农民的负担实实在在地得到减轻,把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充分调动起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使农民在减负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富裕。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不断发展,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郊区社会不断繁荣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村村减轻,户户受益,并保持长期稳定。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保证镇(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
就是一要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使农民负担最大限度地予以减轻,而且不能是平均数,而是每个村都要减,每个农户都要减,要使每个农民都从税费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保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也就是在确保农民减负的同时,要保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的经费需求,不能出现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同时,教育经费不能减少,要确保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受到影响;三是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把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使农民承担的税收依法确定,依法收取。而且征收方式要简便易行,不给农民增加额外负担;四是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不能孤立进行,要综合改革,配套推进。通过相关配套改革,使农民负担确实能从源头上得到减轻。
二、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四取消就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费。所谓乡统筹费,就是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用于全乡范围内民办公助事业的费用,由乡政府负责收取和使用。主要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农村卫生事业等方面。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负担的部分义务教育经费、计划生育开支、优抚开支和民兵训练支出,由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镇级道路建设资金由乡镇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同时予与适当补助。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除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外,其他一切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农集资项目一律取消。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统称“两工”,农村义务工来源于革命战争年代,人民群众为支援前线而义务承担的出工,解放以后在农村长期保留下来,成为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进行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设、修缮校舍等公益事业时,要求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承担的一种劳务。劳动积累工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积累形式。主要是农民以无偿出工的方式,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长期以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已成为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有些地方还由出劳变成了以资代劳。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规定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可以一步取消,也可以逐步取消。市委、市政府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我市“两工”从2003年起,一步取消。“两工”取消后,各级政府不得再要求农民出义务工进行生产、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解决。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筹劳最高不能超过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标准工日,并且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使用期限和数量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是国家依法向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农业税征管办法还是1958年制定的。40多年过去了,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土地面积、农作物产量、农产品价格等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我市来看,近年来城市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很快,土地征用、占用较多,郊区部分地区还存在有税无地的情况,这些由已不存在的土地面积计算出的农业税农民仍要缴纳,明显加重了农民负担。为确保农民负担能够得到减轻,中央决定,税费改革中要对农业税征收政策进行调整。新的农业税按照农作物常年产量、计税主粮、计税价格、规定税率和计税土地依法征收。
第一,关于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常年产量以2001年以前连续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据实核定,以村为单位进行测定,并要得到农民的认可并保持长期稳定。
第二,关于农业税计税主粮。我市以玉米作为农业税主粮。
第三,关于农业税计税价格。农业税计税价格综合考虑2001年度的市场价和保护价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定为每公斤0.98元,计税价格与实际价格背离幅度超过5%时予以调整。
第四,关于农业税税率。国务院规定新的农业税税率仍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最高不超过常年产量的7%。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农业税率为常年产量的5%。
第五,关于计税土地面积。1、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面积以落实京发[1997]14号和京农发[2000]8号文件后,也就是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定的承包合同为准,不再重新丈量土地。2、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承包以外的形式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以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计算。3、对因自然灾害、依法征占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和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且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确实有困难的,应该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4、对承包土地较多,税费改革后负担有所增加的农户,要通过税收减免等办法确保其减轻负担。5、对边远山区给予一定的税收照顾。
农业税计税诸因素中,常年产量和计税土地面积是决定农业税高低的两个重要方面,这两个因素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农民负担是否合理。因此《方案》强调,核定的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要符合实际,张榜公布,与农民见面,得到农民的认可。
(五)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土地改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是国家对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农业税。征收农业特产税当时主要是为了调节种植业与养殖业以及农业内部不同作物的收入,指导种植结构的调整,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而设置的一种税。目前全国包括我市农产品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粮食短缺的情况已经改变。为了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将农业特产税调整为征收农业税。也就是不论种植什么作物,一律征收农业税。
(六)取消屠宰税。屠宰税是对税法规定的应税牲畜在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屠宰税我市一直未征收,现在按照国务院规定,明确予与取消。
(七)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提留是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和其它生产项目的社员和企业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管理费和集体积累,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事业。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合作医疗,以及其它集体福利事业。管理费,用于干部报酬和管理开支。税费改革前,村提留按中央和我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农村税费改革后,改变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收取村提留的办法。具体规定是:1、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三项费用,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继续保留;2、原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上述三项费用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统一收取,新的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所收农业税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村级三项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统筹解决。3、三项开支以外,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项目由社员(村民)大会或者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事一议”实行上限控制,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20元。“一事一议”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民主议定,不得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三、有关配套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这次改革不是权益之计,也不是独立的单项措施,而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因而要配套进行,整体推进,《方案》提出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八项。
(一)继续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前段区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农村税费改革中要按照全市部署进一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第一,城乡结合部地区,已经具备城市化条件的乡,要撤乡建街道办事处;规模偏小的乡合乡建镇。远郊平原地区对规模偏小、布局不合理的乡镇进行适度调整。山区符合建镇标准的乡,可以撤乡建镇。第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优化乡镇事业单位结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防止已经精简的机构和人员反弹。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政管理、发展公益事业和强化服务上来,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乡级管理体制。
(二)核定村级干部数量,实行固定补贴。弥补村级三项经费不足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税费改革要确保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为了在农民减负的基础上,确保村级三项经费的必要需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村级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实行固定补贴。具体规定是:1、对村级干部数量进行核定。按照不同地区、村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由区县党委、政府分别确定各乡镇村级干部固定补贴人数指标,再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确定各村村级干部人数。2、在核定村级干部人数(每村3至5人)的基础上,对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实行固定补贴。干部报酬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办公经费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500元。但至于每个村级干部的报酬到底是多少,由本村社员(村民)大会或者社员(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并报镇(乡)党委、政府审批。超过5000元的,从村级收入中补足;不足5000元的,剩余部分用作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三)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全国和郊区的实践都证明,要保证税费改革后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村级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继续发展,农民不断走向富裕,关键在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因此《方案》要求,一要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制度创新,使乡村集体经济切实成为产权明确、农民入股、主体多元、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目标。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搞好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三要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据调查,我市一些乡村债务负担是比较重的。村级组织的债务要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步化解。乡镇机构的债务要靠发展经济、完善财政体制等办法妥善解决。四要制定扶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职责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区县为主,原由乡镇财政开支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部上划区县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农村教育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渠道。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还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五)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最低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将保障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给予扶持,教育、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劳动脱贫致富。二是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负担重,一些农户甚至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农民整建制转居的地区,具备条件的,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四是认真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所需费用由乡镇政府开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所需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担负,不足部分乡镇政府补助。
(六)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和管理。税费改革前,农民除承担乡统筹、村提留和农村教育集资外,还要承担其它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巧立名目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了农民负担,引发了很多矛盾。为此,中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除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明令取消外,其它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一率取消,以确保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因此,《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本市现行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设立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不得开展要求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对村级报刊订阅费实行总额控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健全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等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对违规违章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规定,原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税费,仍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不得借税费改革之机,突击清收尾欠。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的政策,也暂停执行。
《方案》明确,农业税及其附加采取征收代金制,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要按照税法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收,依法减免,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七)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保证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现行县乡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区县、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中央、市和区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农业税原则上留给乡镇财政。
(八)修订、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对本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步骤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自今年年初开始,到年底结束,大致分6个步骤进行。
(一)1月至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全市有关数据的测算和制定政策文件等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6月为宣传培训阶段。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地宣传和发动。现在市里对宣传工作的准备正抓紧进行,全市税费改革开始后将大张旗鼓地展开。各区县也要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好,通过宣传使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精神家喻户晓,从而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使改革确实成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共同的、自觉的行动。还要对从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市里的培训今天已经开始,市有关部门还要继续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区县也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7月至8月中旬为各区县制定实施方案阶段。7月底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核定全市农业税常年产量及计税土地面积等数据,并批复到各区县。各区县在8月中旬前,拟订出本区县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8月下旬至10月为实施配套改革阶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抓紧进行乡镇区划调整、乡镇机构和村级干部队伍精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等配套改革。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去年以来,很多已经开始进行并取得了很大进展。如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乡镇机构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等,已经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税费改革中要进一步深化完善。
(五)11月至12月中旬为兑现农民合法负担阶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将农民应当承担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以及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最高限额分解到户,向各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从2003年开始,按新的政策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今年暂不进行农业税夏季预征,秋季一并征收入库。
(六)12月下旬为总结阶段。市和区县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
同志们,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政策,明天上午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郭文杰同志和市经管站书记、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主任黄中廷同志还要介绍和讲解。我只对《方案》的总体内容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市委农工委委员 张 新
200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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