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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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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3-24

    农村税费改革,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带动和促进其他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作。因此,农村税费改革是整个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98年10月起,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着手研究制定改革方案。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试点,标志农村税费改革正式启动,并成为整个税费改革的突破口。到2002年,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为单位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试点在全国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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