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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3-24
为配合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使广大财政干部熟悉国库管理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财政版),本期对该软件作简要介绍。
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首先将预算指标信息导入集中支付系统,然后审批下达给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逐级下达,直至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指标信息按季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后,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到国库集申支付系统。
国库处、各业务处室及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用款计划后,导出正式计划给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逐级下达直至基层预算单位。
直接支付部分,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正式计划中的直接支付计划编制直接支付申请,逐级上报审核后,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到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相关岗位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后,生成直接支付凭证和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经国库处签章后送代理银行、人民银行;代理银行根据直接支付凭证进行资金支付,将回单返回支付中心,同时给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日终时人民银行同代理银行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授权支付部分,国库支付中心正式计划导出时,将基层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编制成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分别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代理银行收到签发的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编制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送达各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正式计划中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编制授权支付申请,审核后生成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支付;每日代理银行将支出日报导出查传送到国库支付中心。
国库支付中心将各项业务生成凭证后审核记账,进行日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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